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之中,鉴于违约方身份以及所在交易环节的差异,因此其处理退房事宜的程序亦有所区别:(1)订金(即定金)阶段:此阶段交易双方尚未订立有效的买卖合约,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存在退房之说,实质上涉及的乃是定金的退还事宜;(2)已签署合同但尚未切实执行:在这一特定情况之下,若当事人欲提出退房请求,须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是否能达成共识,若对此可行使共同意见,则应当用书面形式予以固定,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双方就达成一致结论的事项均同意,则其中任意一方皆不得违背协定内容,另一方有权敦促其执行,同时可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倘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一方有违约行为,且不能与另一方达成共识,那么,对解约论题持肯定态度方,有责任通知对方解约事宜,当该通知抵达对方的那一刻,原有的合同即告解除。对方若持有异议,可以寻求法律或仲裁机构的解释和认可,进一步明确解约的法律效果;(3)已签立合同且已进行部分履行:在双方签署合同时,买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并且已经进入入住程序,然而房屋产权证仍然尚未颁发。在此阶段,解除合同可能由买方或卖方方面启动。除了遵循上述规则之外,还有诸如物业、装饰装修赔偿金、搬迁时间等诸多相关事宜需处理。如若卖方存在违约行为,针对装饰装修赔偿需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鉴定,以此确立赔偿数额。此外,买方还需要同物业公司签订终止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议,若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买方有权向法庭或仲裁机构提请诉讼或仲裁;(4)房屋产权证颁发完毕阶段:在房屋产权证颁发完毕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顺利转移给买方,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否则通常情况下买方并无权要求退房。假如卖方已为买方成功办理完房屋产权证,而卖方或者居间方在处置过程中垫资,且合同内已经说明如果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有权提出废止合约,要求买方退还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另外,若在房屋产权证颁发之后出现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同样也可以援引相关条款,行使退房权利。这时需由买卖双方共同前往房地产发证机关洽谈产权过户或注销手续。《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二、延期交房能够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够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按揭买房退房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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