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赋予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承诺的债务义务时,其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换而言之,假设购买者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其无法追偿定金。
1、相比较之下,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其所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则须向给予定金方支付双倍金额来进行赔偿,对此状况,若是销售商产生了违约情形,购买者有权根据购销协议中的相关规则,要求退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款项。
2、假如双方在签约过程中约定,定金既被视为达成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因素,一旦开发商违背其诚意导致违约行为发生时,购房者可援引这一约定实现退还定金的请求。
3、既无任何一方负有违约责任,依据协议将定金原数退还予购买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后能不能退房?
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
1、购房者可以与售房者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售房者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售房者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进行退房。
2、但是如果没有满足相关退房条件的一般不能退,强制退房的话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子的定金能要回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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