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支付购得的房产是否能够进行退货事宜,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购买的全价房产系因其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标准无法顺利交付、交付后经过核实证实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对于正常生活起居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在签署购房协议之后,开发商有意出售售予他人或擅自向第三方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发生时,购房者则具有相应权利申请退还所购房产。换言之,倘若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现,即可根据实际情況要求予以退费,并且在此种情形之下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购买者仅仅是出于主观意愿并不希望继续持有这套房产,那么通常而言较为难以实现房产的退货请求。由于已经全额付清房价款项,这就意味着实体购房协议已经基本履行完成。即便尚未正式签署书面购房合同,然而依照实际情况来看,房屋销售合同其实已经实质意义上的建立起来。在此背景下,如无充分合理理由进行退房操作便构成违约行为,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满足如下条件就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全款买了期房想退房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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