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计税依据,系指纳税人在每个税务年度中所实现的总收入在剔除准予扣除的各类项目后,所剩余的部分。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所取得的总收入,必须在排除非税收性收入、免征税收收入、各项专项扣除以及符合规定的可予以抵扣的往年亏损之后,方能确定为其应纳税所得额,大幅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依据的精确度。
需要指出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有显著的年度特征,主要用于开展企业年度财务结算及申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合资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缴所得税等于收入总额乘以税务核定固定比例乘以所得税税率;核算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缴所得税等于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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