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严格意义上免于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然而一旦签定该文书,法院便将依据其条款按照快速裁判程序予以执行。
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自愿且如实陈述自身涉嫌的罪行,对相关指控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共同签署具结书的案件,法院可依照法律法规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这种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层面,也涵盖了诉讼程序层面的简便性。
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假如属于县级法院所管辖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被告人认罪认罚,则法庭可据此采用快速裁判程序进行审理。
而对于由县级法院管辖而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法庭亦可适用简洁的司法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倘若被告人对适用何种审讯方式产生疑问,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简化审理的特殊情况,法院有权依法转换为普通程序进行详细审理。
这些均属程序上的从宽原则。
在实体层面上,检察机关应根据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承认认罪态度,依法提出适量的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在判决宣判时,法院通常应采纳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及对应量刑建议。
但若被告人并非确有犯罪行为,或是不应作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出于非自主意愿认罪认罚,拒不承认相关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罪名与法院实际审理的罪名不符,以及出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其他任何可能的情况,都不在此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二、认罪认罚会当庭宣判吗
认罪认罚的也不一定会当庭宣判。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否当庭宣判要根据案情的需要确定,与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没有必然的联系。
所谓当庭宣判指的是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罪认罚相当于判刑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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