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补偿吗
员工无法胜任某项工作,主要可能是因为客观上他们对于该岗位所需的素质如技术能力、知识水平或者职业技能等方面有所欠缺,但这并不代表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或疏忽。
因此,当公司决定裁员时,被解雇的员工是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我们所说的这条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如果某个员工在现有的公司工作了不少于一年的时间,那么他就能够收到一笔“经济补偿款”,具体金额是按照这个员工在这家公司里的工作年限来结算的。
比如说,假设这个员工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五年,每满一年便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即总共可以得到五个月工资的补偿。
除此之外,如果这个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那么他也能算作工作了一年;
而如果这位员工在公司里还不到半年的时间,那么他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赚的钱比你们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出三倍,那你能够拿到的经济补偿款就会受到限制,最多只有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辞有经济补偿吗
正式聘用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用人单位依据以下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被解除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补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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