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咱们得注意。
这儿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搬出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规定——第二百四十条,就是说,法院在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那一刻,必须得先给被执行人发个通知书。
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根本就不去履行法律文书上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还有什么偷偷摸摸地隐瞒、转移财产之类的行为,那么这时候法院才能毫不迟疑地去直接执行。
当然,如果这边法院执行的时候,没能及时通知到被执行人的话,被执行人是有权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抗议。
对那个裁决不满意的话,被执行人还能在裁决书送到他们手中的那天算起,10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才可以立即执行。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裁定的不服,被执行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不通知被执行人违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