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宅基地并非属于可承包范围。
宅基地作为广大村民修缮和建设住宅的专属集体土地,其使用权并不具备承包性质。
因此,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广泛的概念中,宅基地并未被包含在内。
然而,我们要强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利将其发包给本村内具有承包资格的村民进行承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承包方即可获得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宅基地能转让吗
我国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是可以转让的。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不能单独转让,转让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达成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1、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必须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才可进行。
2、受让人在村集体中符合要求,也就是说满足能分配宅基地的条件。
3、受让人在村里面没有宅基地。
4、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能够承包使用土地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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