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降薪是否合法
在法律层面而言,公司实施降薪措施,若经过和员工之间充分协商并达成双方共识,则这一行为具有合规性;
反之,若未经双方充分磋商且未得到员工认可,那这种降薪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企业实施降薪措施实际上属于对劳动合同条款作出变动之举,必须征得员工的许可与同意。
劳动者收受薪酬系其享有的基本权益及劳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主要条款。
因此,雇主单方面对员工薪酬实施削减,等同于对劳动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变更,应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书面调整协议签署。
除非已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或正式书面变更后,雇主才能采取单方面降薪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首先,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接受降薪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如果不接受,双方应当终止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降薪是否合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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