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摔伤物业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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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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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业主因意外导致物业工作人员受伤,业主作为侵权人,需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具体涵盖医疗救治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并补偿受害人因误工造成的损失。 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或伤残赔偿金。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以侵权行为为前提,形式多样且灵活。
小区摔伤物业赔偿标准

一、小区摔伤物业赔偿标准

当某位业主在居住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物业工作人员受伤,并由此给后者带来人身伤害时,该侵权人为业主方,需对此负有法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他需要向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护理费交通费及营养费等等;

同时,鉴于受害人可能因此无法正常工作,故而其合理的误工损失也必须得到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此丧失劳动能力,还须单独支付辅助器具费用或伤残赔偿金。

首先,让我们来解析一下什么是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它是指民事主体因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道德准则而实施侵权行为,进而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定义务。

因此,无论是何人,只要他们的不当行为侵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构成侵权行为,从而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总的来说,侵权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接下来,再详细介绍一下侵权责任的法律特性。

首先,侵权责任的核心就是由民事主体无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次,一个完整的侵权责任体系必须遵循侵权行为这一前置条件,否则将会失去存在的基础。

此外,在形式上,侵权责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施,从而呈现出极大的灵活性与多变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小区摔伤如何起诉物业

对于在小区内摔伤的情况,如果确定是因为物管公司的管理缺失而导致当事人受伤,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进行赔偿,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摔伤物业赔偿标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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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摔伤如何起诉物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小区摔伤如何起诉物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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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厕所摔倒物业应付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摔伤,医药费应属学校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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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厕所里面有个小孩摔了一下,物业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摔伤,医药费应属学校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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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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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摔伤怎样起诉物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小区摔伤怎样起诉物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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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花园内摔伤,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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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收物业费与小区物业费的区别?
[律师回复]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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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摔倒物业有责任吗
关于业主在住宅区跌倒,物业公司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因业主个人疏忽,如忽视台阶或湿滑路面,责任自负。但若是物业设施瑕疵,如地面材料防滑不足或积水未及时清理,物业公司应担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业主受损,须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第三方行为或业主自身过失,责任归属需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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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物业不管,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业主被盗时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业主被盗时,应当
首先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财产保管服务,在发生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则要根据物业公司对安保义务的履行情况来决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要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安保义务,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保义务,且其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物业公司应当依据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由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当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安保义务时,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构成对安保义务的违反。
第二,业主被盗时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虽然物业公司对业主被盗承担过错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盗窃行为的发生只要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业主被盗的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物业公司仅需在其失职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确定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要考虑物业公司的过错在多大程度上导致盗窃行为的发生,并以此来确定赔偿比例。具体而言,在明确物业公司安保义务范围的前提下,调查物业公司在哪些方面未尽到安保义务,以此为标准判断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另一方面,业主应依法承担对被盗事实和实际遭受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在认定业主的实际损失后,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损失数额和自身应负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同类案件处理的裁判规则。此类案件有以下两个裁判规则:一是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问题。
首先,对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应当结合物业公司的安保措施是否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是否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责任范围内尽到了安保义务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中是否有过错,与业主被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对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的确定,应注意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自身是否对被盗存在过错,并以此确定物业公司的赔偿比例业主因被盗而遭受的损失,需要业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赔偿比例和业主损失金额确定物业公司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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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给收小区物业费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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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摔倒物业有责任吗
关于业主在住宅区跌倒,物业公司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因业主个人疏忽,如忽视台阶或湿滑路面,责任自负。但若是物业设施瑕疵,如地面材料防滑不足或积水未及时清理,物业公司应担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业主受损,须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第三方行为或业主自身过失,责任归属需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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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和债务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三,物权能够对
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我们小区明明有物业的,但是小区的几家住户都被小偷偷了,我们小区被偷物业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不明确,导致法院审判时总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条例的规定似乎解决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责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可见,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业主的义务是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管理服务费用,而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则是向业主提供各种约定的服务。但是,实践中不同的业主可能有不同的服务要求,所以不同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都约定有包括对相关小区内的秩序进行维护、管理和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防护的安保条款。此约定的安保条款内容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安保义务。这种安保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因此当事人约定的不同,具体的安保义务内容也不相同。一般的安保义务包括物业管理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良好运行;制定完备的安全防范制度,并严格地执行;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并工作到位等。只要物业管理企业依约履行了上述内容,就认为物业管理企业适格履行了自己的安保义务。也正是因为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物管公司和业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未能明确约定。才导致了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时法院难以做出判决。
实践中,业主索赔的理由大多为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了保安费,物业管理企业理应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管理企业则认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有安全防范的功能,不可能做到时刻出现在小区的每个角落,因此对于一些无法预料的损害,物业管理企业不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性质,是仅仅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还是负有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之责。换言之,就是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相应的安保条款。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因此须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包括了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费用。
其次,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现行法律中关于物业公司是否赔偿失窃物品的规定暂时缺乏。如此业主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未必就一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物业管理公司过错行为与业主被盗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上述案例中,李某的失窃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存在直接关系,因此法院判其负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一般也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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