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指出,若要防止借名买房所导致的纷争,最好的方式就是出借人和借名人在购房之前就明确地需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清晰的约定。
在此基础上,这样的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一旦涉及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其它如廉租房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问题,由于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且可能侵犯到了其他许多符合购买房资格条件的购房者的权益,因此,他们之间的交易便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有些借名买房者并未与名义购买方签订相关契约,但只要有其他的充分证据能够证实的确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那么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个人提出某项主张时,他们有义务承担起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
只有经过严格的验证和确认,证据才有可能成为确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总之,虽然借名买房可能避免法律风险,但却会引发诸多合同纠纷及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应当在买房之前就做好所有的法律准备工作,明晰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借名买房公证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如果双方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可向记名产权人请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同意更正,则问题通过私力救济得以解决。如不同意,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2.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可知,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即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
3.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如法院最终确认利害关系人为所有权人,该判决则属于“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登记。《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名买房无协议能否胜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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