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协议生效的条件
关于赠与协议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在赠与合同中反映出来的赠与人的意愿必须为其自身真实的表达;
其次,被赠予的物品也须属赠与人自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
最后,受赠者须显示出自愿接纳赠与的充分意愿。
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来说,他们一旦进行了纯粹获取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是实施与他们的年纪、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仍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此类人士实施了其他任何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事后追认方可实现有效性。
至于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以提高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便是未经公证,赠与协议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首先,参与协议签订的各方需在内心真实地表达意愿;
其次,协议缔约方都应具备与该项协议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点,赠与协议包含的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最后,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有效条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人们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任何能够实质性地展现协议内容的方式。
而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化呈现协议内容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赠与协议没过户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赠与协议仍然有效,但并非物权效力而是债权效力。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协议生效的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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