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
若是行政部门发现曾经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适用法律或法规上的错误,在取得有力证据的支持下,他们是有权撤销执行中或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然后依法重新作出相应决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行政行为存在以下若干种情况,包括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关键证据缺少支撑;
程序操作不当;
权力行使超过其该有的范围;
滥用权利造成不良影响等等,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事实和法律,视情节轻重判处撤销,甚至可以全部撤销,同时也可能判决要求相关责任人重新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要怎么做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
2、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对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审查,认为不合法的,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关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