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款几天可以到账
强制执行究竟能够何时收到款项要视具体案例而定。
若被执行人拥有执行能力且无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因素,通常6个月内便可得到满意结果。
主要影响您能否顺利获取执行款以及所需等待时长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1.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偿付能力:
若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您已为法院提供相关财产信息,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进行执行以保障您权益。
是否满足被执行人有财产这一条件是关键;
2.法院工作效率:
申请执行后,法院首先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并移送至负责执行的法官。
执行法官将会按个人排期,约谈被执行人,若对方不解配合付款,您需自行提供财产线索或由法院酌情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3.一般而言,如对方有偿付能力,法院也予以积极处理,那么大约三至四个月就有望获得执行款。
但若情况相反,则可能较难实现。
此外,如对方同意协商解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那么您能够尽快收到款项。
在此过程中,请耐心等候,相信法律公正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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