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种开发商违约的情形下,购房者具备退房权利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延迟交付房屋的问题。
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交付房屋义务,若延迟时间超过三个月,购房者有权选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也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订金或者支付房款所产生的利息。
其次是缺乏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如果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法合规的时间范围内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件,那么基于此种情况,购房者便可直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再者是开发商供应的相关资质完备性问题。
开发商要想建造和售卖房屋,就必须持有齐全可靠的资质证书。
若是开发商在证件缺失的情况下进行上述活动,这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也就失去法律效力。
接下来是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预定的暂估测量面积偏差过大的问题。
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暂定的房屋面积相比,绝对差异过高且超过3%,购房者便可据此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并且要求赔偿相关产生的利息损失。
最后则是工程质量的问题。
如果工程的主体构筑物存在问题,如地基沉降过度、钢筋混凝土构造变形、砖石结构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而经过权威检测机构审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那么购房者同样有资格以这个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此外,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设计,包括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重要设计参数,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都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退还购买的房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遭遇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维权如下: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
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遭遇一房二卖,购房者应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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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买房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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