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首先,需要核实并确认您所购买的房产的质量保证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倘若尚未过期,那么针对该房产出现的质量问题,您便有权向位于本地区内的质量检查机构进行申诉和投诉。
同时,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估房产质量,建议您寻求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助。
当现场发现的房产质量问题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得以妥善处理时,您应当尽快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以商讨解决方法,同时,还应该向包括城市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在内的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要求进行详细的检测及备案工作。
在最后一步中,对于房产质量产生的争议,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共同寻找并委托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为房屋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出现房产纠纷的处理需要看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