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维权
针对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您应该首先寻求与开发商进行磋商。
作为商品房生产及销售的主体,开发商对于房产的质量负有最终的责任。
开发商应对购房者予以赔偿。
在此基础上,如因质量原因带来进一步的索赔问题,开发商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诉相应的责任方。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或是经过协商后您对开发商的处理结果仍然表示不满,您可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进行组织认定;
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如住户愿意,也能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前往进行房屋鉴定,所得出的鉴定报告可作为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若前述途径均已尝试过后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权益状况,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申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不去备案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违约不退钱的话到当地的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是最有效的,退房四步走:
第一步:
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
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
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
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维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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