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父母是在子女缔结婚姻关系前为他们购买了房产并提供了资助,那么这笔投资应被判定为是对各自孩子所作的个人赠予行为,而非与孩子们婚后的伴侣有任何关系;
其次,若子女结婚后,其父母依旧为他们购买房产提供资助,那么这笔款项则应被视作父母对儿女以及他们的配偶双方进行的赠送行为,在出现子女离婚的情况下,这部分资金将作为夫妇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理;
最后,若是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他们购买房屋并提供资助,而且父母还明确表达出是向自己的子女进行赠予的意思,那么这套房子便归属儿子或者女儿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发生子女离婚的时候,这部份财产不必参加到分割行列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房交付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装修费、另行租房产生的租金、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儿媳买房发生纠纷怎么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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