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种是房屋品质未能达到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标准;
其次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购房者无法依照约定手续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此外,还有关于面积误差比例是否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及以上的争论;
另外一点就是开发商未经授权,擅自改变了规划设计方案所引发的相关纠纷;
最后,及时房屋已经出售,但对同一套房产却出现两次售卖的行为也会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逾期交房会有哪些纠纷
逾期交房会有的纠纷: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引起的纠纷。
2.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引起的纠纷。
3.开发商“一房二卖”开发商“一房二卖”,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引发的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有哪些纠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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