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算不算违约
在房地产市场中,建筑商推迟交付房屋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这类行为进行合理评估和处理。
当建筑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房时,可能被认为构成了主观上的违约行为;
而若是由于建筑商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所致,则一般不能归结于违约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正式施行以来的相关条款来看,如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再比如,第五百七十八条强调,一方当事人明确表明或通过自身行动表达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以后,另一方可在规定的履行期到期之前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多久算违约
开发商延期交房即算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经催告在3个月内不能交房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经催告在3个月内交房的,买受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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