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成退房之目的,需要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其一,需遵循买卖双方在房地产购买协议(即“购房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二则,若未能达成合约中约定的退房条件,仍可参照相关法规及法院判定原则,通过承担赔偿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实现退房的愿景。
从当前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审判实务的角度出发,能够成为退房依据的条件主要包含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两大类:
1.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共同确认的可以申请退房的特殊情形。
譬如,如果房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交房,期限超过了一定程度,购房者便有权提出退房请求。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表示,如果售楼广告或售楼书上提到的公共设施或社区规划与实际交付的环境不符,或者该房屋在交付后在设定时限内未能获得相应的所有权证书等情况发生,都属于可以退房的范畴。
2. 法定条件,相较于约定条件更为严格,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旦卖方可归咎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合理的解释原因而拒绝履行购房合同中的特定职责,购房者即可据此向房产商进行退房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子还贷一年能否退房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出现问题,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但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不到一年能否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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