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方协议中设定违约金条款并无不当之处。
纵观我国现行法规可知,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可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亦可对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进行具体的计算办法的预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仅未能弥补受害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反而更低的话,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请求人的申请加以适当调整;
反过来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于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样有权依法适度下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三方协议是否是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
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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