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被征地后没地咋办
1. 作为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享有人,农民有权主张获取的经济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属设施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征收土地所得的补偿款项将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进行支付,而且必须具备依法合规、及时足额、面向受影响人群分配的特点。
同时,还需落实对被耕地人群的相应社会保障措施。
2. 关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拆迁补偿事宜,并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体系。
然而,总的补偿原则应是既不能削弱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与条件,又应当适度地得到改善与提升。
一般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则如下:
即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形式及其折旧程度来划分不同档次,再按每平米的单价计算补偿金额;
此外,调度补偿费用则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不同情况来制定,通常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为单位,每月给予适当补贴;
最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要参考本地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进行确定,严禁随意更改。
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应当详细载明征收的主要目的、征收的具体范围、负责施行的机构、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相关权宜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从事的任何活动等重要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民被征地怎么补偿,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被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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