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须根据司法程序对其作出之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应当提供相关认定做出此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证据以及相关参考的标准化文件。
倘若被告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如期提交证据或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交,将视为被告并无相关证据。
通常来讲,被告为证实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在以下五个关键方向提供充分且可靠的证据:
第一,关于这一行政行为涉及对象的相关证据资料;
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授权权限产生质疑,则被告应对其权利来源进行充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
第二,针对行政行为相关程序步骤的证据材料;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与被指控行政行为中所认定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主要是指在书面决议中已明确记载或是已纳入行政案件卷宗中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
第四,赦免裁决合理性所需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经常需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缺乏足够事实基础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因此,被告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由裁量的合理性。
第五,关于被告实施被指责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范化文件;
这类文件除了包括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还包含有制度及以下级别的规范化文件。
对于这些规范化文件,被告必须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全面且详细地提交。《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共同被告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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