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条复印件遗失的状况之下,照片确实能够发挥一定程度上的证明功能。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仅凭欠条复印件或照片,显然不足以独立构成法定证据,必须与其他相关线索互相印证补充,方可被司法机关采信为有效证据。
因而,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务必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资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欠条丢了,怎么处理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第一,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3.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条丢了有照片能成为证据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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