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仲裁和裁决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4-2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23人
专家导读 行政调解、仲裁与裁决各具特色。行政裁决由行政部门依法解决民事矛盾,仲裁则基于协议交仲裁机构公正裁决。两者均用三方仲裁,处理民事争议,但规范、受理标准、裁决机关及性质不同。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行政裁决则体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权。
行政调解仲裁和裁决的区别

一、行政调解仲裁和裁决的区别

行政裁决乃是由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赋予之权力,对涉及行政管理活动以及行政合同等方面的民事矛盾纠纷予以审查,进而通过小组决策来解决此类争议的行动过程。

另外,行政仲裁则是一项基于协议或者事先制定的协议,将特定程度上涉及到的争议事项移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且仲裁机构需以客观公正的角度对事实与权利义务做出评估和裁判,以此为基础来解决争议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申请人有义务遵循裁决结果的行为准则。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关联和差异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加以理解:

首先,两者均采用三方仲裁的方式,以避免单方面的利益受损;

其次,它们都处理涉及民事争议的领域,但是在详细操作层面仍存在区别,总结如下:

首先,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仲裁程序受到《仲裁法》及其相关法律规章的严格限制;

而行政裁决则主要依靠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作为裁定依据。

其次,受理阶段实行的标准不同。

仲裁属于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接受案件的前提条件是争议双方已经达成了明确的仲裁协议;

而行政裁决更强调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管辖权

再次,作出裁决的权力机关也不尽相同。

仲裁通常由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庭承担责任;

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权力机构掌握的。

最后,裁定的性质存在本质性差别。

仲裁针对的是各种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进行评价和裁定;

行政裁决更多地表现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依据其职权,在上下级的支持互动中开展裁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行政调解医疗纠纷需要怎么解决

一、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方式: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二、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

三、医疗纠纷调解的意义:

调解机制的介入,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在调解时双方地位对等,使得和解变得可能。调解的成功有利于有效缓解医患关系,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

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医疗纠纷,被告可以解释纠纷背后的原因,对已造成的伤害表示遗憾,原告公开接受道歉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这些对当事人双方都是巨大的解脱。原告表示原谅被告及被告接受原告的这种谅解对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调解当事人通常都希望取得双赢的效果,这样的调解往往让双方免于争论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妥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调解仲裁和裁决的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调解仲裁和裁决的区别
一键咨询
  • 175****2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52****156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449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821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调解仲裁和裁决的区别
行政调解、仲裁与裁决各具特色。行政裁决由行政部门依法解决民事矛盾,仲裁则基于协议交仲裁机构公正裁决。两者均用三方仲裁,处理民事争议,但规范、受理标准、裁决机关及性质不同。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行政裁决则体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经常性的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非职权性活动,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两者的行为依据不同。前者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后者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四者的区别和联系
[律师回复] 行政裁决指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行政仲裁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8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理。
3、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的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
4、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隶属管理进行的裁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的区别包括什么?
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的区别包括:使用的法律不同、受理的案件的范围不同。在我国的行政行为的规定中,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在于以下的几点:
1、性质不同。
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2、行使的机构不同。
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适用的法律不同。
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
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
4、受理的根据不同。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
5、效力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仲裁和行政调解之间有什么区别?
行政仲裁和行政调解都属于民间活动行为,用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发生的民事纠纷,但是行政调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思想上通过疏通和相互理解,彼此达成的共识,而行政仲裁对于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谅解和共识的情况下,采取法律和政策予以公断。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行政裁决指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行政仲裁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有法律明确规定,仲裁有行政仲裁和民事仲裁之分,行政仲裁不可以自己选择仲裁员,民事仲裁就可以;而且行政仲裁是可以公开审判的,但是民事却不可以,行政仲裁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是由法院代表的进行审判。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朋友上个月因为赌博被抓,说要执行行政拘留,但是我朋友对这方面实在不懂,他让我问一下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
  
三、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
  
四、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这便是我对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仲裁调解书算不算仲裁的裁决
[律师回复] 1、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2、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不同之处表现在: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仲裁 > 行政调解仲裁和裁决的区别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