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会怎么样

最新修订 | 2024-04-21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5人
专家导读 我国《劳动法》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自成立时即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需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形成,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即便合同无效,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也不能退还或补偿。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会怎么样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会怎么样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章节与条款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得知:

“针对未履行法定程序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其一经成立之时起,即被视为无效,且该类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任何约束力可言。

反之,若认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有部分条款无效,但并不妨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则其他未被判定无效的部分依然维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此外,《劳动法》第97条则具体指出:

‘若用人单位因为自身原因而导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或损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在无效部分之外,还是在无效部分之内,都应该遵循劳动法及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理地调整。

具体而言,无效部分以外的权利义务,应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然而对于无效部分,则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范,从而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

在此基础之上,如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那么用人单位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所有无效的劳动合同来说,尽管可能会对劳资关系造成影响,但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那一刻起,劳动关系已然形成,即便是劳动合同本身无效,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也无法再被退还或者补偿。

然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与其劳动付出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用。

最后,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其实并非同一概念。

在劳动者将其劳动投入到用人单位之后,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既定的社会事实。

这种法律关系独特之处在于,劳动者在将其劳动交付用人单位之后,便无法收回其劳动成果。

因此,在民法上,无效合同意味着自始至终皆为无效,双方回到了合同签订之前的原状,但这在劳动合同领域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体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用人单位是否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就业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会怎么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会怎么样
一键咨询
  • 131****8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会怎么样
我国《劳动法》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自成立时即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需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形成,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即便合同无效,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也不能退还或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主合同过期无效时,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应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一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章的规定。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
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离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离婚补充协议有效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甲方:,女,32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号,电话:
乙方:,男,34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密云县某某号.电话:
1、与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与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与协议分割该房产: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给付三十万元整。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与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支付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实际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的名下后,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与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进行争议的管辖。
甲方: 乙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没签补充协议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
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原因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和劳动者之间签订补偿协议对于补偿金是否支付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无论如何都是需要及时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在家呆着已经很长时间了,请你直接进空间的地方,找到了一份工作,签订合同,后来发现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补充协议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
《______________》(下称“原协议”)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了《______》,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
_______等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
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 1 页 共 1 页篇二: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甲 方:乙 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补
充协议 河北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述金额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按实际
发生量结算。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补充协议单独有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补充协议单独有效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换岗要补充合同吗
在公司进行职位调整之后,若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则需要双方共同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以应对此类情况。因为调整工作岗位实质上是对原先劳动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动,这须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方能实施,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记录。因此,针对此类情况,有必要重新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补充协议无效
1、没有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无效。2、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补充协议无效。3、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充协议无效。4、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补充协议无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离婚后补充协议有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甲方:,女,32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号,电话:乙方:,男,34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密云县某某号.电话:
1、与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与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与协议分割该房产: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给付三十万元整。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与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支付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实际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的名下后,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与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进行争议的管辖。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合法 协议内容合法就合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有补充协议吗 当然不是必须的,只不过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多数都是房管部门的制式合同或者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的情况较为常见罢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一定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二,明确房屋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第七,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兑现。 法律规定哪些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会怎么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