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落物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的行为属于一般性的民事侵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因其自身脱落或坠落而给他人带来实质性损害时,其所有人、管理员或是使用者如果无法证明自我无过失,便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所有人、管理员及使用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若仍存在其他责任人,他们有权依法向该责任人进行索赔。
倘若正在施工中的单位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将责任归属至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单位。
若涉事建筑物已全部完工并为所有人所拥有,且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可以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让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者(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空落物造成损失怎么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