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包括失业保险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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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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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包含失业保险费用。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旨在保障参保者在失业后仍能维持基础生活水平,保费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同时,五险一金还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同构成了劳动者的重要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包括失业保险费吗

一、五险一金包括失业保险费吗

五险一金,作为用人单位赋予劳动者的几项主要福利待遇之一,是对他们提供全面保护的重要机制。

其中五险分别是: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一金则特指:

住房公积金

以下解释具体内容:

1、医疗保险,即通过补偿广大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来建立起一份可靠的风险规避机制。

保费由企业与员工共同负担。

而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发生因为疾病或意外引发的就医事件时,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获取到一份额外的医疗费用补偿,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

2、养老保险的出发点在于实现全民“老有所养”,保障每一个参保者在年长之后依然能够过上体面安稳的生活,因此保费也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

现行的政策规定中,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待至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及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即可每月向当地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确保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3、失业保险,顾名思义即是为了保护参保人群在失业后仍能维持基础生活水平的保险制度。

保费同样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或遇到特定情形时,如因工导致疾病、意外事故致使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力甚至丧命时,我们或者我们的亲属将会获得现金补助。

这便是工伤保险带给我们的福利。

5、住房公积金,即是公司、机关、团体为其在职员工专门设立的,用于提升住房消费效率的个人住房存款基金。

公积金由企业与员工共同交纳,并存储于员工个人对应的公积金账户之中。

6、而对于生育保险而言,它代表着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由于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不得不中断劳动之时,国家和社会有义务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产假等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事务,国务院的其他相关部门则在各自职权范围之内开展相关工作。

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处理其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事务,同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亦在各自权责范围之内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五险一金包括哪几个?

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八;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百分之十二、百分之二;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百分之二、百分之一;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零点六,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二,个人不缴;公积金单位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五险一金包括失业保险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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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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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失业保险的包括什么功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失业保险的功能,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通常来说,劳动者在失业后,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发生困难,而失业保险通过对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地生存下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2)稳定功能。由于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稳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稳定功能;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稳定功能。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不会因其无法生存使其铤而走险,或在心理上严重失衡而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及发放具有抑制经济循环的作用,是“减震器”,减轻了经济波动的剧烈程度,使家庭关系保持稳定,因此缓解了失业对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冲击和震动,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3)促进功能。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给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更重要的是失业保险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重视及提供就业信息、有效沟通和对再就业的直接推动上。对失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其自身素质,提高其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并积极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等相关服务,促使其尽快重新就业。失业保险的促进功能越来越突出,通过加大再就业培训支出的比重、建立就业导向的机制等来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
(4)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失业者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时获得了经济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失业者也就有条件尽可能寻找与自己的兴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岗位,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二是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用人单位减轻了向外排斥冗员的经济、社会两方面的压力,有利于单位制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决策,也更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5)调节功能。失业保险可以通过向失业者提供物资资助来调节社会上的贫富差距,通过劳动力更合理的配置、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来调节经济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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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计算公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失业保险计算公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业保险的计算公式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
1、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
2、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x费率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二、购买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1、失业保险的好处就从最基本的给您说一下,现如今,很多的工作人员都从自己原来的职位上被公司辞退了下来,在他们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之前会存在一个因为失业而导致没有生活经济来源的时间段,但是如果您有买了失业保险,而且缴满了一年,那么您在这段时间内就可以领取失业金来维持家庭的生活。
2、当您在失业期间若生病住院还可申请医疗求助,且在失业期间死亡,可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
3、失业后办理失业证,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一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办理无息小额担保贷款,这个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作为起步资金已经足够了。只要持有了失业证,就算是具备了申请小额贷款的资格,可以最高贷款十万元人民币,年限为两年,这个过程当中由国家进行贴息。
三、失业保险办理所需材料说明
1、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是允许该企业成立的批文;
2、该单位的《工资基金手册》;
3、出示《xx市劳务工指标登记本》;
4、所要申保的单位或者企业机构代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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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包括什么?
失业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会按月发放的能够支撑失业的人能够正常生活的费用,如果失业的人还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生病需要治疗费的话也会得到相应的报销,发生意外去世后还会给其家属一笔费用,失业者如果主动去学习工作有关的内容还会发放一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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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丢失包括什么补办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驾驶证丢失包括什么补办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驾驶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A.驾驶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
B.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损毁的旧驾驶证)驾驶证丢失的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遗失声明并加注签名和日期。
D.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丢失补证的驾驶人属于在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期限内的。
请持驾驶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按照驾驶证审验工作流程办理驾驶证审验,然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补证事宜。
(3)提交补证
1.驾驶人持
①损毁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不提交);
②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③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
④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丢失的复印件上写遗失声明)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驾驶证业务窗口前排队等候。
2.民警受理后登录驾驶证管理系统核对驾驶人信息。
①核对驾驶证管理系统上驾驶人影像与拟补证本人影像(照片)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影像是否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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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驾驶证信息存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告知先行处理再予受理。
3.驾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驾驶证管理系统中驾驶人信息正常的录入补证信息后整理材料交档案室与原始档案核对无误后制作驾驶证。
4.驾驶人到交费处交费,于3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交费凭证到原受理岗位处领取。
【参考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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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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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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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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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内容
通过《失业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失业保险基金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项内容,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以及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也就是说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这几项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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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最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它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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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
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合同谈判,致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
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2、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3、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里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其含义是指,以订立合同作为形式,以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等为手段,而其真实的目的则是损害对方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同行为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在此予以规定,目的在于,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其所受损害是基于对恶意相对方的信赖,而使自己信赖利益遭受到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二、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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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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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过失致人重伤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过失致人重伤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于伤害他人的结果不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使他人发生重伤的结果。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重伤他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重伤。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重伤,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重伤。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他人重伤的才能构成犯罪,造成他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重伤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同时还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过失行为致人重伤的,除本条的一般性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况,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本法另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而不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本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的规定等。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司法解释
1、针对如何认定构成重伤,刑法95条有明确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该继承人不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分割的权利,但丧失继承权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说可以人为的觉得某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究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请阅读下文了解。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李某与宋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宋某一起做服装批发生意。经过几年的打拼,两人的生意逐渐扩大,积累了大量财富。2020年,宋某由于生意欠款纠纷,被人殴打致脑出血。出院后,宋某依然没有忘记被殴打的记忆,神经受到严重,时常怀疑身边的人对其不利,并且具有暴力倾向。经医生诊断为间歇性精神病。2020年,宋某在一次发病时将李某当成仇人砍死。事发后,公安机关逮捕了宋某,经过3次司法鉴定,宋某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为由释放了宋某。李某死后,宋某的父亲宋甲临掌管了宋某与李某的服装批发生意、存款60万元以及一套房屋和一辆汽车。随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遭到宋某的拒绝。李某的父母遂至。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由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30万元,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一半;
2、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
【判决结果】
1、判决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20万,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原告即李某的父母,为什么会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呢?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
第七条处理。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囑的内容。所请销毁遗嚷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李某的父母认为宋某杀死了李某,作为犯,宋某当然不具有合法的继承权。那么,为什么会驳回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呢?
患有梢神病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关键在于其杀害行为是否为故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正确适用该法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法条中的“故惫”以及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有学者认为,因行为系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此处之“故意”应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笔者支持这种观点。
本案中经司法鉴定,行为人宋某系精神病人,由于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宋某是否存在故意,取决于他在实施行为时,精神是否正常。如果行为时精神正常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宋某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行为,从而丧失继承权;反之,若其行为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故意,也就不丧失继承权。宋某在精神病发作时杀害妻子,而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必须是指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所作出的法律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所做一切行为均为无效行为,自然不存在民亊法律行为中的过错。但本案司法鉴定只证明宋某系间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证明其实施行为时属于发病期间属于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情况。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案发时宋某是否为发病期。
而公安机关明确认定免予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说明他是在精神发生障碍时实施杀害妻子的行为。由此可以推定,宋某实施杀害行为时不具备法定的刑亊责任能力,更无从谈故意或过失。而《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必须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因此,作为病发时的精神病人,杀死李某后,宋某依然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即使宋某不是精神病人,仅是过失致妻子死亡依法仍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依据什么判决李某的父母仅继承女儿的部分遗产?
我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財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財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在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时,先分出一半归宋某个人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而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对于李某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将李某的遗产分成三份,平均分配给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
笔者认为,宋某不仅享有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反而应当获得更多的份额。既然宋某的继承权并不受杀死李某的事实所影响,那么他的继承权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宋某作为一个精神病患者,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他更需要亲人的帮助和必要的治疗,需要更多的钱财用于治病。因此,应当给予宋某更多的遗产继承份额。
医疗保险分别有哪几个险?五险一金包括那五个险?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不是想缴不想缴的事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如果不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个地方可能有稍许差异。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其中养老保险,请注意,国家文件里的都写得是缴纳。2016年04月20日人社部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包括养老保险,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负伤。“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医疗保险。职工因疾病,还有住房公积金。如中国的公费医疗,缴纳带有强制性的意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并不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和交纳含义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失业保险,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劳保医疗。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不计个人帐户,以减轻企业负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详情请参见地方详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关于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生育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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