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工员工的问题,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能否停缴其社保待遇呢?事实上,这须根据员工旷工行为的严重性来进行判断。
首先,若员工仅偶尔出现旷工行为,属于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那么企业管理者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罚款,但切记不可随意削减或停缴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员工再次发生旷工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此时,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告终止。
自员工自行离开的那一天起,企业管理者便可依法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在此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应优先与失职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产生旷工行为背后的原因,若无法找到当事人,则需于公司内部公示通知,公示期为一周。
若一周之后仍无人出面解释,则可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管理者作出决定给予员工自动离职时,其本月薪资亦将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旷工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旷工,如果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案例中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制定,并为员工知晓。以此为前提,劳动者旷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旷工一年多,单位是否可以停缴其社保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