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贷款的房子必须还清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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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过程中,若房产还有未偿还的贷款,处理方式会不同:若房产为夫妻共同名义,可协商分配,否则由法院判决。若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虽法律上属个人财产,但双方需共同承担贷款债务,物权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必须还清吗

一、离婚有贷款的房子必须还清吗

实际上未必如此,离婚过程中如若存在房产仍然欠有贷款未予偿还的情况,这在分割方式上会有所区别:

1.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之下,那么其自然就视为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物,在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来达成合理的分配方案,然而倘若未能达成协商的话,则需要将争议交由法院裁决。

2.至于那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若认定为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字之下的个人财产的话,虽然这个房产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个人属有,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夫妻二人需要共同承担该房产的抵押贷款债务,因此,拥有物权权利的那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有贷款问题,如何离

离婚的时候,双方存在贷款的纠纷问题,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例如:双方已经合理安排了贷款的承担问题,双方就可以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仍然存在纠纷的话,或者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首先会确认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而判决是否应当支持原告当事人离婚诉讼请求。然后人民法院就会就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作出判断。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有贷款的房子必须还清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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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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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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