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以及预告登记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这两种登记方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存在显著差别。
具体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机制属于一种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制度框架,然而,不动产预告登记则作为一项全面性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独立于前者的法律有效性。
其次,在登记程序及其主管部门的设置上二者也独树一帜且有所区分。
最后,从适用范围来看,虽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主要针对该类合同进行登记,但是其他类型例如商品房的现房交易、二手房买卖乃至旧房买卖合同都暂未纳入其列;
至于预告登记,它适用于所有形式的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与私房交易,同时也涵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移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等广泛的领域和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什么
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房屋所有权、他项权、预告登记的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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