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有丧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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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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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死亡,家属可领取丧葬费,金额为死亡时上一年该地区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若死亡由他人故意侵害所致,责任人需支付丧葬费,金额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半年总额。其他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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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有丧费吗

当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幸离世后,若归属为因为疾病导致的或由于非工作原因引发的死亡事件,则其家属有权领取丧葬费用,该笔款项将根据被保险人死亡时所属地区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进行计算。

然而,若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他人故意侵害所致,那么负责赔偿这一损失的责任人需向受益者支付丧葬费用,具体金额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取其中半年的费用总额作为参考依据。

此外,尚存在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哪里缴费,规定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通过办理银行代扣缴费,直接前往银行缴费或者由专员代收保费等方式等缴费。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有丧费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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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有丧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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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丧葬费吗
参与居民养老保险者去世后,因疾病或非职业事故导致的,将享有丧葬费用,金额按死亡时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因他人侵权导致的意外身故,丧葬费用由侵权者承担,按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计算。其他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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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丧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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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居民死亡赔偿的金额各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国城乡居民死亡赔偿的金额各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又名死亡补偿费,顾名思义,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丧葬费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非退休的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被保险人的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费及抚恤金,均按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丧葬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活补助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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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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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城镇居民丧葬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误工费要按照受害者的收入情况进行计算,如果收入无法准确确定,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城镇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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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转吗
[律师回复] 可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扩展资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区别
1、缴费周期不同。城镇职工实行按月缴费,一般由单位代扣社保;大部分城市的城乡居民都是按年缴费,缴纳的保险费用每年有一定的提升。
2、缴费性质不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一种“社会福利”,具有强制性,既是权利,同时也是城镇职工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政府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企业没按照标准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该公司除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还会面临巨额罚款。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属于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居民根据自己愿望和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参保。
3、受众不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城乡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青年学生、低保户、残疾人等等。只有本市户口的人才能缴纳本市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般没有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3000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六个不同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
2.实施强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3.缴费标准不同。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4.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筹资结构,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国家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统筹机制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如果参保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其中60的个人缴费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有40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统筹,不论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还他人资助全部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待遇计发不同。不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二者的计发办法不尽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同的,都是以个人达到60周岁(或退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于139(139指个人账户计发系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二者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以绝对额来确定的,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较为繁杂,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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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了能退款吗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退款问题,目前规定,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予退还。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要享受此待遇,需满足两项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完成手续,且至少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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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符合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流程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2.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3.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4.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5.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6.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中途参保登记业务。
7.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到所属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为本村集体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手续。
8.各类学校负责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本校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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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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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养老费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养老费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参考文件武劳社【2007】135号文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参考文件武政规【2015】10号文件。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纳医保费用,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医保费用,每月按照规定比例返还个人账户金额,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以及定点药店)使用。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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