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居住证去哪里办理
居住证的受理及其申领工作须在所在地区公安派出所内进行。
当市民有意申领居住证时,应向暂居地公安部门下属的公安派出所或受该部门委托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递交所需资料,详细内容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彩色照片、居住地详细地址、就业情况证明、就读证明等等。
居住地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是由房屋出租方、雇佣单位、就读院校所开具的居住证明;
就业证明则包含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充分证明具有合法和稳定经济来源的相关文书;
至于就读证明方面,通常是由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其他能显示其连续学习状态的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若未满16岁,以及行动不便的老人家、残疾人士等人,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来代替申请居住证。
如果是由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代为办理的话,必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法律证件。
申领者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对本条款中提及的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全责。
对于申请材料缺失的情况,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部有关部门委托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会被要求一次性告知申领人相关补交材料事宜。《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去派出所办居住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居住证的办理所需材料:
1、填写《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由派出所现场提供);
2、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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