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公房能收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单位自主经营的公房是否能够被回收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所在公司或机构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众所周知,这类公房属于单位财产的一部分,所以,作为工作主体的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置。
单位自管公房能收回吗

一、单位自管公房能收回吗

单位自主经营的公房是否能够被回收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所在公司或机构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众所周知,这类公房属于单位财产的一部分,所以,作为工作主体的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置。

关于该类房产的回收条件,则完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而且我国也有严格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即,除了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之外,任何人或团体均无权侵占、破坏或者利用此类房产获取不当收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单位自主经营的公房同样具有租赁的可能性,但这也必须由单位依据自身情况进行决策。

不同的单位对于本单位自主经营的公房有其自有的一整套管理规范以及规章制度,然而,这些规范和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单位自首该如何认定

1.自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归案之前,出于其集体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该单位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有关自然人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应当考察该投案行为是否基于犯罪单位的集体意志、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投案。能够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是参与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经该单位授权委托并能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包括在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投案行为是成立单位自首的本质条件。

2.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身投案或者经授权委托并能代表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代为自动投案后,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实事求是、客观、彻底的供述单位的全部罪行和其自身在其中所实施的罪行,有其他人一起参与的,还应当同时供述其他人的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自管公房能收回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自管公房能收回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有权收回集资房吗?
单位无权收回集资房,因为集资房实际上是属于一种政策性的住房,也就是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解决用了单位内部的职工的住房问题所采取的一种方式。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已发放的话,那么就不能够随意收回。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征收是什么单位管理?
土地征收是国务院或者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是想要征收土地的,此时首先需要确定土地的类型,如果是涉及基本农田或者是农用地的,此时是由国务院确定,如果是其他土地的,就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具体的土地征收是什么单位管理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承继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把公司给转让出去了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承继单位承担。不过,在公司分立或合并之前,就应该处理好工伤事故及相关的债务关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110管不管房子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子纠纷不属于110责任范围,你可以找当地房管部门,他们有专门的部门解决与房屋租赁以及买卖相关的纠纷。房产纠纷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120条、121条规定的情况下不受理。会根据第124条的规定,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下面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申请管辖管辖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 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三)基本案情; (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 (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 (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书或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 (二)主要证据材料; (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 (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 (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家里装修,城管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内装修由业主自己决定的,城管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但如果装修涉及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建筑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是有权查处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0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管辖管辖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丶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专属管辖对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为何不能收回赠与员工的房产
单位与员工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这些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在这类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单位自管公房能收回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