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过程中所需缴纳的交强险费用,参考规定,对于车载人数低于六人的家用汽车而言,初期交纳的基础保费为每辆$950元(全国统一标准),也就是说,在购买爱车的第一年内,需支付的交强险保费即为950元;
而针对车载人数大于或等于六人的家用汽车,其首年的交强险保费则定为1100元。
在交强险第二年起,具体费用将依据过去一年是否发生过有责交通事故进行浮动费率调整。
同时,我们为列出了其他不同车型以及用途的交强险费率表,供参考:
1.若过去一年未发生任何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保费将降低10%;
2.若过去两年内未发生任何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保费将再降价20%;
3.若在过去三年甚至更多年份内均未发生任何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保费将顺势降低30%;
4.若是在过去一年内仅发生一次有责但不牵涉到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维持不变;
5.若是在过去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保费则将上涨10%;
6.而若在过去一年内曾发生过有责且导致他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则将大幅度上涨3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海交规外地车牌有什么规定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低速货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交强险收费标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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