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企业不给解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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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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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应届毕业学生,劳动合同解除后若无解约函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建议先尝试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因雇佣关系、劳动合同等产生的争议,包括工资、工伤医疗、经济补偿等,均适用此法。其他争议类型也列于其中。
毕业生企业不给解约怎么办

一、毕业生企业不给解约怎么办

对于应届毕业学生来说,若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后无法取得解约函则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未能达成合意,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凡是因确认雇佣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排除名籍、辞退及辞去职位产生的争议,以及涉及到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受到保障方面所引起的争议,都适用于该法律条款之规范。

同时也包括因工资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引发的各类争议,此外法律法规中还列举了其他需要加以考虑的劳动争议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毕业生报到证如何办理

就业报到证通常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学校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毕业之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一般是在六月份到七月份上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毕业生企业不给解约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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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怎么办,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什么程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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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办的大学,毕业证丢了,要怎样办,报名需要毕业证
[律师回复] 毕业证明书正常办理时限一般为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左右,如果急用,可申请加急办理,最快1-5个工作日。
2.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但可以办理《毕业证明书》,其效力与毕业证书等同。《毕业证明书》办理方法如下:
(1)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毕业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等基本内容(报纸原件请不要剪裁)。
(2)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学生个人基本情况及遗失原因等),有工作单位的,单位人事部门还要出具证明。
(3)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并张贴在申请表上)。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二面要复印,并张贴在申请表上。
3.办理地点:毕业院校学籍科
4.毕业生证明书由教务处人员持有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审核办理。领取证书均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不方便领取,可选择邮寄(邮费到付),收件人必须为证书本人。扩展资料:
1.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毕业证书工作实施细则。
2.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3.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4.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后可随便辞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高校毕业生),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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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怎么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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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主城区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具体涉及三项社保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小微企业等都可提出申请三类对象可申领补贴——◎自主创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主城区(萧山、余杭除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主城区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1月1日以后,在主城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电子商务(网店)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营业证照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有效期限内,以个体劳动者形式或由其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网店为其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以按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要提醒的是,社会保险按险种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哪怕参保1个险种的人员,也可以享受这项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主城区300人以下的企业,1月1日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主城区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按小微企业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享受1年的社保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在主城区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1月1日以后,招用毕业2年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以按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一样,这项补贴也不能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合伙企业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等)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同时符合这两项补贴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享受申请时间——上述三项补贴的申请时效一般为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补贴按逾期月数作相应扣减为确保有效衔接,对12月底前尚未申请补贴的,申请期限可适当延期至6月底向谁申请——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向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向创业人员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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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怎样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怎样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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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条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企业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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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去年签的国企今年7月上班,签了三方协议备注注明违约金5000.现在我想签令一家单位,请问违约金需要掏吗
[律师回复]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毕业生工作两年辞职还受三方协议的约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就不要他们的解约函了你更换工作单位有两个途径,然后到你想去的单位再就业,你有很多就业机会不能参加,不过,如国企,收回全部各联三方协议表格,好处是恢复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一个是毕业以后并签订了三方协议一年之内改派,然后你就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重新找工作了,公务员考试。注意,也就不用缴纳违约金了,就业范围受限制,回学校办理新的三方协议,然后办理失业证,况且你的档案还是人才中心,用人单位不答复的一个月后视为有效,他们也没有截留档案的权利。改派的具体手续如下,事业编制考试等,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你就没有了。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很多就业机会是不招社会人才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根据规定最多5000元),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力,用人单位要是要求你缴纳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你就没有办法回避了,工龄还可以接上,好处是避免了违约金。你要是不要三方协议了,可以继续参加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让你原来签约的公司给你出具一份解约函,档案即使是在该企业,你可以以社会人才的资格继续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在原来的签约单位交了违约以后(如果用人单位非要求缴纳不可,也就是不要应届毕业生就业资格了,学校定期向学校所在省级教育厅办理领取三方协议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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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如何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如何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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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怎样节约成本,减少开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地产企业怎样节约成本,减少开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降低材料成本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是建筑物,从产品成本构成来说,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70%左右,而且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因此,材料成本的节约,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以下几点可供开发企业在降低材料成本方面作为参考。1.创造规模优势。有的集团拥有多个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几个楼盘,这样就可由集团牵头实行批量采购。并且,行业内部可以实现联盟。2.利用系统整合的思想。对于开发企业两方面可以尝试,一是确立长期合作的品牌商家;二是将部分股份投入到需求量大的供应商企业中,更深入地实现专业化。3.正确处理材料质量与成本的关系。质量与成本之间互为因果关系,但有时高成本却是因为质量不好造成的。一是废品损失要加大成本。二是伴随质量低劣出现的维修服务费用的增加。4.做到材料及时采购、及时使用,不压库。5.利用互联网资源,实行网上招标采购。运用成本企划思想,实现源流管理设计方案的优化选择,是设计阶段的首要任务,对工程成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⒍采用绿色建材。因此,成本管理要伴随项目施工的每一阶段,包括事前管理、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同时在项目的全过程中,坚持实行动态控制。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动态控制就是将人工、材料、机械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成本控制在目标限值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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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约程序
1、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3)如为“录用”,录用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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