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简称为公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新就业职工以及其他夹心阶层的人群所面临的住房困境问题而精心设计推出的一种新型住宅类产品。
该类型住房主要由政府投入资金或者得到政府政策扶持的其他投资组织进行修建与运营,所有权则归属国家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其主要特点是规定了特定的户型及面积范围、实行对象限制,同时设定了相对稳定的租金标准,专门针对那些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毕业生、职业人才和其他具有住房需求的弱势群体进行出租。
至于廉租房,它是政府通过租金补助或者提供实物居住配额的方式,将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纳入到社会保障范畴内,以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
在具体分配方法上,我们普遍以租金补贴为主导,实物配租以及租金减免作为辅助手段。《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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