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调解

最新修订 |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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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首先,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通常是以尽可能友好和平为基础,使得纠纷得以在此过程中得到妥善的化解;其次,当合同各方无法就问题达成共识时,他们便可能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农村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调解

一、农村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处理途径及选择的探讨,我们总结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首先,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通常是以尽可能友好和平为基础,使得纠纷得以在此过程中得到妥善的化解;其次,当合同各方无法就问题达成共识时,他们便可能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例如,若有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营企业,那么其可以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主管领导者应该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争议做出明智的判断并加以调解,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去干预案件进程。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寻求诸如合同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这样的中介机构来协助调解;再者,若纠纷协商无效且各方不愿意接受调解,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是纠纷产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他们可以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从而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在购房合同中未载明仲裁条款,并且也未能在纠纷发生后就此达成一份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则依法享有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纠纷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

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

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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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向提讼。 一、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 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二、房屋租赁纠纷书怎么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可能会因为一些纠纷协商不成后进行诉讼,诉讼前首先做的就是提交书,那么,房屋租赁纠纷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纠纷书应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注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诉讼请求事项。 也就是说要写明诉请人民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3、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诉讼状中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叙述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诉状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4、提出诉讼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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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要是没过,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发商。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并申报建交委、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一。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二,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备案,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如开发商不予解决。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人民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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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过户找什么部门?
1、购买的农村房屋具有房产证,只要向当地的乡镇国土所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待测量评估即可。2、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去帮忙办理房产证,房产证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办理,办理好后才能提出过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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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了个小公司,因为合同问题与供应商闹了点纠纷,但是不想闹大,所以想咨询一下合同纠纷哪个部门调解
[律师回复] 你好,
1、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有关行政领导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是下达国家计划并监督其执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它们一般比较熟悉本系统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业务等情况.更容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要求下,具体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说服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属于同一业务主管部门,则解决纠纷是该业管主务部门的一项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容易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属不同的企业主管部门,则可由双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出面进行调解。例如,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有权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执行计划,有权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 下,与需方企业签订合同,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要求与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国家订货合同。对于这种因执行计划而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业务主管部门出面调解,说明计划的变更情况等,对方当事人能够比较容易接受,也比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纠纷经业务主管部门调解的,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采用书而形式写成调解书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仲裁调解
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
3、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 解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只要送达双方 当事人,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执行,如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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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哪个部门可以调解,土地纠纷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纠纷哪个部门可以调解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类型: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案件有上升趋势。农村土地纠纷,常常涉及多人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有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处理结果涉及村民利益的改变,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易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解决大量的土地矛盾纠纷成为目前乡村两级工作的重头戏。造成这些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
亲戚之间的经济纠纷找哪些部门调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有四种,分别是:
(一) 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在发生经济纠纷后,买卖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
这种作法可节省费用, 而且气氛和缓, 灵活性大, 有利于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
(二) 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由,不能达成谅解,需要双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
调解在性质上与协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最后的解决办法还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三) 指定机构仲裁解决经济纠纷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今后如有经济纠纷,自愿把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或在经济纠纷发生之后, 买卖双方相互订立协义指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
只有在订立合同时,设有仲裁条款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成, 第三者调解未能获得双方的认可。买卖双方为了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冷静下来达成了仲裁协议。才能向专门的仲裁机构, 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 司法机关审理
司法机关审理即向诉讼。 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 调解未果, 又无诚意达成仲裁协议, 只能由司法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作出最后的判决。
司法机关审理经济纠纷所耗费的时间长, 支付的费用大不说, 关键贸易双方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僵局,不利于双方贸易的发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 一般不建议使用司法机关审理。
补充: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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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在发生经济纠纷后,买卖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
这种作法可节省费用, 而且气氛和缓, 灵活性大, 有利于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
(二) 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由,不能达成谅解,需要双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
调解在性质上与协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最后的解决办法还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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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审理经济纠纷所耗费的时间长, 支付的费用大不说, 关键贸易双方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僵局,不利于双方贸易的发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 一般不建议使用司法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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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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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果房屋买卖纠纷,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对房地产交易没有影响,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对已经拥有的房产征税,现有的房地产交易税是流转税,只针对房产发生交易而征税,两者并不直接关系。大部分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对房屋征收房地产税。征收房地产税主要有三方面的正面效果:   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的增加,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开征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屋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收,导致房地产营业税、契税、增值税等流转环节税收的减少,这将迫使房屋所有者将手上多余的房子推向市场。市场总供给的快速增加将大幅缓解当前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状况,房屋的居住属性也将更加凸显。   二是推动租房市场发展。房地产税的增收将推高保有房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所有者必然会选择将多余的房产推向房屋租赁市场,让租户共同分摊房产的保有成本,导致租房房源增多,房租价格下跌。   三是帮助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物业税或房产税则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而我国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种大多比较零散,不易征收,地方财政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但这种以“卖地”为特征的“土地财政”不具有可持续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一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存量较多,消耗压力大,若房地产税推得过快,可能会对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构成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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