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吗
当您在接收房屋时倘若察觉到质量问题已然严重地妨碍了日常居住及使用的便利性,那么您有权选择拒绝接手房屋。
此时,业主们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期限性的整改要求,倘若所购房屋的质量状况未能满足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规定且无法通过修复手段得以修正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之后依旧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水准,业主则可以选择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关于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建议您寻求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测确认,其最终的鉴定报告可被视为处理此类问题的民事赔偿依据。
若涉事房屋尚有余力加以修复,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公司为此承担修复义务;但如若此问题已然无法通过修复方式解决,业主即可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随后遵循相关程序办理退房手续,不仅将剩余房款悉数退还,而且还可追究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应负的法律责任。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亦可理解为房屋质量缺陷),系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并不符合中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以及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
根据这一定义,显然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均构成所谓的“质量缺陷”,例如一些轻微的裂缝以及极其微小的倾倒现象,只要这些潜在问题仍在工程建设标准所允许的范畴之内,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是质量上存在疑问的情况,购买者只需要对这些情况予以适当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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