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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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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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所有权纠纷首选当事人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求助地方人民政府调解裁决,企业间纠纷由县级以上政府解决,个人及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则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通知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一、房产纠纷律师一般怎么解决

关于房产所有权之争,应首先通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协商来加以妥善解决;如若无法协商达成共识,则可选择请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和裁决。

凡是涉及到各企业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均需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出面予以依法解决;而在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各类单位之间所引发的相关争议,则相应地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针对某个具体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的情形,该方当事人有权在接收到相关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第30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律师一般怎么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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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发现商品房品质问题,业主应首先联系开发商解决,开发商负责最终品质并依契约赔偿。若开发商未妥善处理或方案不满意,可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评估或投诉管理部门。业主也可委托法定机构鉴定,结果可作为补偿证据。如问题未解,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确保权益,维护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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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房屋质量不达标买家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当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我们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修复。因为主体质量问题,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在实际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购房者向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3、可要求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4、追究侵权赔偿责任。商品房的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房屋质量不达标买家如何维权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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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样维护
工程项目若未完工,其设计与合同任务未完成,不满足完工验收条件;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缺乏材料、设备及配件的质量证明和实验报告;未获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和交付手续。需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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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质量保证期限有多久购房者在收房验收时,有些房屋的质量问题还不能显现出来,而在入住以后一段时间才发生问题,这时我们要清楚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
(一)房屋常见结构的保护期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新房的保修期从何时起算许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显然不够准确。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二、过了房屋质量保修期如何维权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了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保护期。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等房子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面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许多,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这就要求我们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
(二)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首先应该确定属于何种问题,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内。若在保修期限之内,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同时,应记明因为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便于之后要求赔偿。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关于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此。总的来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因为一般的购房者对于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总是一知半解,所以开发商很可能在其中做手脚推卸责任,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房产律师,避免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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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如何维权,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房屋漏水能否向开发商索赔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一些买房人在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被隐瞒的质量瑕疵。使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那么,卖房人隐瞒事实是否导致合同必然被确认无效或是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最终确认。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认定标准是一方根本违约,或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根本不适宜居住,因此,如果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房屋质量不足以威胁居住安全,通常会判决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退房。
二、房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房屋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漏水或者是墙体裂缝等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发生这些质量问题消费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又如何解决这些质量纠纷呢,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发生此类纠纷后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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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谁来维护
验房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购买方可拒收并要求开发商整改。若质量未达合同标准或无法修复,购买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应委托法定机构鉴定,其结果为赔偿依据。可修复问题由开发商负责,无法修复可退房退款并追责。房屋质量问题指违反工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缺陷,轻微瑕疵在规范内不属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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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有好几个朋友遇到这种事,自己也要拿房子了,开始有点担心,还是做一下鉴定比较放心,请问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如何收取费用
[律师回复]
一、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费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
1.8~
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二、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
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
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
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
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仅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
1.8~
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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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买卖纠纷维权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山东房屋买卖纠纷维权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过了房屋质量保修期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
国家法律规定了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保护期。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等房子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经过了大半。
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面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许多,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这就要求我们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
(二)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
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首先应该确定属于何种问题,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内。若在保修期限之内,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同时,应记明因为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便于之后要求赔偿。
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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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谁来维修
我国法院已查封部分房屋,未满5年期的经济适用房、未完成央产上市登记手续的央产房及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需谨慎对待。购买房屋时,需核验房源,避免购买审核未通过的房屋。签订网签协议时,需核实开发商预售许可证,遵循标准合同文本,关注双方权利义务平衡,并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误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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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家里购买的房子维修之后,好像把房屋质量维修保证书给弄丢了,怎么办了,如果维修之后,这个保证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现在已经开始装修了,说明开发商已经把房子交给了你。也就是说开发商具备了交房条件。但有个前提不知道你注意没有,一是开发商在交房时有没有给你们出示《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有该报告说明你们的房屋已经经过当地房管局、质监所、设计院、监理公司、消防部门、墙改办等相关部门的联合验收,这些部门需要亲临现场检验后签字盖章才具备交房条件,当然了要在相应处填写合格或那些地方需要整改而且还有整改时限。第二,给你们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还要出示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两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交房时必须给业主的。其中门窗保修是一年,渗漏一般也是一年,有防水层的例如卫生间地面和厨房地面是三年。所以说你现在的情况完全是在保修期内,所以你找开发商完全是有理由的。开放商首先是要维修,如果还不行你就可以提出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开发企业拖延时间或者不答应你的要求,那你就可以找当地房管部门或者是工商局,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制定者是建设部和工商局(见合同封面)。这两个单位解决未果,你还可以根据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九条,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向当地人命法院起诉。无论像哪个执法部门反映,都要注意证据,你的合同、两书、缴款收据、产生问题点的照片、与开发商交涉的书面材料,答复材料,录音、录像等,总之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还要注意开发商在交房和维修过程中漏洞的收集整理。如果证据材料充分到法院一定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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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兼具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特征,皆以欺骗手段在合同中获取对方财产。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合同诈骗罪)关键看卖方主观意图与客观事实。若仅为追求更高利润,无意侵占两笔房款,属民事纠纷;若证实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合同形式掩饰欺诈,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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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修复
因为主体质量问题,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
在实际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购房者向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3、可要求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4、追究侵权赔偿责任
商品房的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二、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如何维权?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鉴定费用由谁出?
对于因鉴定及修复而导致购房人不能使用房屋而发生的租房费用,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途径不外乎修复、退房以及要求赔偿,购房者既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怎么主张权利才能获取最大的利益,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新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没有现房,需要等到明年才能拿到房子,怕房子安全不过关,请问房屋质量维权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维权途径
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
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
买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若开发商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维权途径
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优化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消协调解的是购房者与房企之间的消费纠纷,主要是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消协调解消费纠纷不收费。
消协调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消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消协调解本着以下基本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消协工作人员与被调解人之间是民主的平等关系。
维权途径
三:找负责的行政主管机关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建委是主管机关;但是说到合同,则可以找工商局进行申诉。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买房者在购买房产遭遇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有关行政机关在接到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调查,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其赔偿购房者损失外,还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维权途径
四:根据原先的约定仲裁
约定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有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则不予受理。
现在来看,在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的城市设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以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维权途径
五:到人民法院起诉
买房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解决消费争议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具权威的一种方式。它是针对前四种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的一种更有力度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说,周期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对此购房者应有充分的准备。
购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争议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诉讼的购房者应与所提起的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起诉时明确指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
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受侵害的事实及证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这五个途径没有递进关系,没有递进的含义,是平行的。购房者选择哪一个都是可以的。
维权途径
六:其他途径
如以上途径无效,可以考虑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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