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交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
在对新购房屋进行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实物存在质量问题,购买人应首先与出卖房产方开展友好协商,恳请对方制定明确的期限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若房屋的质量缺陷无法被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但仍然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购买人有权向出卖房产方提请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同时要求出卖房产方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房交房发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
1、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由开发商承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交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