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发现开发商一房二卖
1、购房人在进行房产交易之前,应该积极主动地查询和了解其关注的待购房源是否已被他人租赁。
这包括咨询承租人或者卖家、寻求出租屋管理部门的帮助等途径。
若确实存在租赁关系,需要确定租赁方是否已经与卖方签署了买卖协议,又或者租赁方是否已宣布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具体事宜。
倘若其中任何一项条件满足,建议购房人谨慎考虑是否继续收购此房源。
2、针对预售房买卖而言,作为买家,在付款购房之际,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确保欲购置的住房符合预售许可的规定范围,防止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至于二手房市场,购房者需深入调查所购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提存房屋产权证书的方式保障权益。
同时,强烈建议购房者在房屋交易涉及实体部分完成之后,即刻前往相关政府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在支付房款给卖家时,尽可能要求在政府机关登记完成后进行,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使再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由于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询到该套房屋的出卖情况,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以买受人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发现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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