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卖了户口起不走怎么办
1.根据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妥善处理解决;
2.若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原户籍所在地的出卖方有权将户口迁移至单位内部或者其它允许接收户口的区域进行管理;
3.如果买卖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且出卖方并无单位接受其户口的话,则出卖方可以通过与买方协商解决户口迁出现象。
如协商未果,最后选择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要迁移户籍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事先登记,提交迁移所需证明文件,然后才能完成户口转移的程序。
尤其是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时,此流程更为繁琐,需要城市劳动部门的招聘证明,学校的入学批准证或是城市户口登记机构的落户许可证明等。
而这一切都需遵循惯例,由长期居住的户籍登记处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房子卖了户口放什么地方
如果你们家就一套房子,卖掉了,家人没地方落户,户口可以不用迁走。户口本也不用变,别人买了你的房子,把户口迁到这个房子上,公安局户籍处会给他另立户口,并不影响你原来的户籍。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户籍处。
可以暂时不用迁走,找到合适的落脚点再迁走,可以问问当地的政策。
如果你买新房子也可以把户口迁到新的住处。不打算买房子也可以迁到亲戚家,或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入临时集体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卖了户口起不走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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