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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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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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机构未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议与雇主沟通,强调其法定义务。若雇主拒不履行,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或诉诸法院。依据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及员工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拖延或减少。请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积金得到妥善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一、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构成了违法行为

建议您与雇主进行交流,向他们阐述相关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如若公司坚持不理会并拒绝履行这一职责,此时您有权向国家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中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员工均应及时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拖延、减少等现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不仅包括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一般条件,还需要满足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特殊条件。具体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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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劳务派遣机构未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议与雇主沟通,强调其法定义务。若雇主拒不履行,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或诉诸法院。依据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及员工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拖延或减少。请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积金得到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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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有住房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
2、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工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一、是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二、是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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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交住房公积金吗
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工作者也享有“五险一金”权益,这所谓的“五险一金”实际上就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所有这些保险及公积金都是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障项目。 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便需为其员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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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务派遣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公司领导说明,如果公司执意不交,你可以找有关部门举报,或向申诉。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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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公司领导说明,如果公司执意不交,你可以找有关部门举报,或向申诉。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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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劳务派遣有没有公积金吗?
劳务派遣也有公积金。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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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缴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自己缴纳。
1、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
2、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
4、而有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为了享受贷款了利率的优惠想要自己交公积金,其实,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劳务派遣名词解释,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优势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的定义: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凭,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优点: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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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务派遣公司可否派遣员工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劳务派遣公司可否派遣员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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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和非劳务派遣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①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②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③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④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⑤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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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算公司员工吗
劳务派遣体制下的员工并不被视为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种新型且具有其独特性的企业用工模式,从本质上讲,它更类似于一种人才租赁服务,不追求拥有劳动力资源的所有权,而是致力于实现对人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这种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务派遣员工与其所属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以人才派遣机构的名义履行社保缴纳、薪酬发放以及劳动合同的缔结及终止等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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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和自由派遣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
(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虽然规定“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同时也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即使是劳务派遣派遣工也不是想不用就不用的。
4.工资结算周期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五险一金。但是,劳务派遣关系计算工资的周期较为灵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为单位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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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签劳务派遣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签劳务派遣合同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改签劳务派遣,通常是企业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降低用人责任的一种手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改签为劳务派遣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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