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劳务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时,通常由实际接纳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给相应的派遣工人。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常独特的用工方式,它遵循着相应的法律法规。
依法而言,只有正式注册并获得相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才具备法律认可的用人资格。
然而,这样的派遣单位并不会直接雇佣员工,他们只是将劳动者安排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而具体的工作则由实际使用劳动力的用工单位直接进行管理和指挥。
在这种情况下,派遣员工的情况应依照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客户单位即用工单位所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这实际上是两家公司间的合作关系)。
根据该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详细阐述协议条款及内容,尤其是涉及劳动报酬支付方面的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二、劳务派遣到底有什么不好
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有效得到保障。目前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因此发生争议时难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到公司,在公司加班的时间怎么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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