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同村之间买卖合法吗
这并非法律所允许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地区各家庭仅可拥有一处耕地,且其对耕地的使用权不可随意售予他人或转让、租赁于非农业用途上。
故此,农村宅基地实为村级集体组织所有,普通民众仅享有使用权,并未拥有所有权。
因此,您无法任意处置该地皮进行交易。
然而,若卖方与买方均居住于同一村庄之中,且双方皆满足申请宅基地之相关规定,则双方可经由协商进行宅基地之上房屋的转让。
在此种情形下,转让程序需先征得本村集体组织的许可批准,且转让内容须涵盖宅基地及房屋两大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
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宅基地同村人可以购买的吗?
1.可以。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共有;
3、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村民自建房屋和其他附属建设,例如村民居住有关的厨房厕所院墙等等;
4、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5、建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违章建设;
6、村民的宅基地是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同村之间买卖合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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