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工伤之后解除劳务关系所涉及的赔偿事宜,其具体金额的确定主要依赖于解除劳务关系的合法性依据以及工伤造成的残疾等级这两个关键因素。下面将详细阐述不同情形之下的赔付标准。
首先,若因雇主非法解约导致劳务关系终止,雇主应按照我国于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受害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额外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假如劳动者因公受伤且被认定为五至十级的残疾程度,雇主仍需要另外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紧接着,若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向雇主动议解约,则赔偿数额主要根据劳动者在服务企业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来决定,即每满一年需按月薪领取一份经济补偿金。倘若劳动者因公受伤且评定为一至四级的残疾程度,应当继续保留其劳务关系,停止工作并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工伤后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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