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地块使用权限期满后的处理措施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土地使用者应该主动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续约申请,除了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必须收归国有以外,其他情况下的续期请求应当得到批准。若是获得准许进行续签,那就需再一次签署新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其次,若土地使用者没有提出续签申请,那么该宗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房地产将被国家免费收回。
换言之,房屋的所有权也会因此而自动终止。最后,如果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起了续租申请,然而由于法律规定而未能获批(比如出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所需),则基于此情况下,他们对这片土地及其地上的房产所享有的使用权将会被国家免费回收,不过,对于地上的房地产构物,政府将在回收时视其剩余价值给与相应的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如何处理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申请需要的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
然后申请被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即可继续使用土地。但是如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则续期申请不会被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让续期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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