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若由用人单位方终止该份合同,应向其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唯独在这样的情况下,即用人单位遵循原劳动合同包括的内容条件或是提高了这些条件后,与雇员继续签订新劳动合同时,得到的是雇员明确表示拒绝的回复,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义务。
关于劳动合同期届满后续签问题,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予赔偿的说法有四点主要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到了之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和雇员续签该合约,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二、如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导致雇员不愿再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三、在用人单位始终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后,仍然得不到雇员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那么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其他违法情况,那么单位要给的才是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和其他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其他合同可能到期也就到期了,但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本人愿意不再续签,不然只要是单位不续签,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想干了怎么能拿到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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